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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01環境因素識別控制程序的編寫
ISO14001條款明確要求環境因素部分應建立文件,主要內容: 一、識別活動、產品、服務中的能夠控制和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,同時要考慮計劃中、新建、改變的產品和服務。 1、能夠控制的一般指內部的,如:產品加工的廢氣、噪聲; 2、能施加影響的一般指外部的,如:商食堂供方的廢棄物、供應商的三廢排放; 3、計劃中的建設、原有工藝的改變等都應進行環境因素的評價。 注:用《環境因素清單》來識別。 二、識別重大環境因素 ,重大環境因素的識別應考慮環境因素所造成的后果時態。 1、所造成的后果可分為: 違反法規、相關方(如附近居民)的抱怨、不符合內部要求等 對水、大氣、土地是否有污染等 2、考慮的時態應包含: 現在、過去、將來 正常、異常、緊急 注:用《重要環境因素清單》來識別。 環境因素的評價可以和 《環境因素清單》合并為《環境因素評價表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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